刑事案件中的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有何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还有人对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区别不了解的吗?这边用通俗的话语告诉你!!!
我总结出来以下5点区别:
第一点就是适用条件不同。虽然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都有事实清楚、被害人认罪、被害人同意的条件,但速裁程序比简易程序多了一个案件情节轻微的条件。意思是速裁程序不能适用于重大案件!
第二点就是范围不同。虽然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对疯聋傻,被害人不同意等都适用,但速裁程序对未成年与违背被害人意愿以及影响重大的案件都不适用。
第三点就是审判组织不同。简易程序不仅可以独任庭还可以合议庭,但是速裁程序只能独任庭。这个跟办案的时间点也有关系,速裁程序的案件只能是3年以下,办案时间一般是10天,最多是15天。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是3年以上与3年以下,3年以下就20天,以上就一个月半。
第四点就是程序的简化。速裁程序必须当庭宣判,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都可以省略,但是简易程序不能去掉去掉被害人的辩论权,而且可以不用当庭宣判!!!
当然,还有转化普通程序的不同。如果案件违背被害人意愿或者案件变成重大案件,就不能用速裁程序了!
总之就是速裁程序办案的速度非常快,可以省下很多人力资源。不管是被害人还是被告,都不用因为案子的拖延长期担忧、折磨,提升了办案效率,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如果还有什么其他不懂的刑事问题,都可以问我!!!以下是我对整个办案流程以及筛选靠谱律师渠道的分享,有需要的都可以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