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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空印案之后,中央户部是如何和地方府县对账的?是乖乖的恢复正常来回跑腿,还是修正了工作方法?

明初空印案之后,中央户部是如何和地方府县对账的?是乖乖的恢复正常来回跑腿,还是修正了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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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空印案之后,中央户部是如何和地方府县对账的?是乖乖的恢复正常来回跑腿,还是修正了工作方法?

如果要修正,还怎么会如此严厉的处理“空印案”,事实上在后面编纂的《大明律》里,就有一款“空纸用印”的罪名,这个罪名在嘉靖年间还被重申了一遍。而据明末大学士朱国祯所言,空印之事“迄今永革”,虽然只是他的个人议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明廷并未有修正的意思。

我这里关于“空印案”再多说一下,今天关于“空印案”的描述,追溯其引用源头,大多出自方孝孺的《叶伯巨、郑士利传》,包括明代中后期的文献以及清修《明史》的记载也多如此。但不论是方孝孺的记述还是其引用的郑士利的上书都是反对惩治空印者的理论,即使不考虑两人的亲属问题(方孝孺的父亲以及郑士利的哥哥都受到了“空印案”的牵连),只看反对派的论述也容易干扰事件的还原。比如方孝孺记述“空印者无它罪,可恕”,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者的第一印象。

所以除去方氏的记录,我又参考了另一个亲历者刘辰写的《国初事迹》,先简单还原一下事件经过:洪武九年(关于“空印案”的时间虽有不同记述,但争议不大),在考校全国钱粮的文簿册书时,朱元璋发现居然有空印纸(即空纸上盖印,参考下签了名的空白支票)的存在,而按照规定文簿册书必须经过填写、检验后才能盖印。各个衙门的送检者,则在文簿册书被查出有差错后,直接用空印纸填写改正。这引起了朱元璋的震怒,命令将数百名主印、署名的官吏逮捕。

而郑士利的上书则做了四点申诉:第一,册书用的是骑缝印,并非一印一纸,所以不会造成伪造文书的事;第二,钱粮册书审核要求很高,必须要到户部才能最后确定,这样往返费时费力;第三,使用空印纸是惯例,所谓“从来远矣”;第四,国家没有相关立法,无法可依,不能不教而诛。这其中后两点对朱元璋基本不成立,明初立法本来就在探索中,“空纸用印”后来也入了《大明律》,而洪武帝本身就多次发表对“胡元制治”的诸多不满,对所谓的惯例也不怎么感冒。所以,“空印案”的重点就在前两点,骑缝印问题与审核问题。

关于骑缝印问题,从郑士利的叙述来看,似乎把钱粮册书的骑缝印当半印勘合来用,显然这与朱元璋的认识并不同,明廷后来使用半印勘合也未涉及此类上行文书。半印勘合用的骑缝印是为了验对,这与普通用印并不一致,“空纸用印”完全绕开了检验与制约的官印设置作用,即使不会造成伪造文书的后果也是大忌。

而钱粮册书的审核问题就有点复杂了,由于相关记述语焉不详,很难明确册书种类以及产生错漏的原因。比如《剑桥中国明代史》采用《明代名人传》的说法,认为是输送中的损耗造成错漏,以致必须到南京才能最后确定,但这个推测很难说得通。首先很多省份并没有起运南京的任务;其次如果是四柱奏销册,没道理不包括耗米数;最后运送时间与考校时间并非一致,尤其是各地输送时间肯定不一致。

关键在于郑士利上书中说的“必至户部,而后定省府”到底合不合理,我个人的看法是并不合理。各地行省(布政司)钱粮账册按理是一年一报,且一般是年终造册,次年上报,没道理还有不确定项。所以我个人的看法是这就是普通的审核错误,类似于黄册审核出错误时也要驳回重造。而且如果默认空印,那朱元璋设计的省、府、县的进京考校岂不是多此一举?

当然从后面的实际运行来看,是否来回跑腿完全取决于查的严不严与自身做账水平高低。由于明代下行文书基本都是半印勘合,理论上钱粮账册上的大部分款项都可考,所以如果查的严,而地方册书本身又有问题,来回跑腿是很正常的。但实际上明朝中后期很多文册考核就比较水了,突出代表就是黄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