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趁儿子未成年卖房独吞房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上海金山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小杰对案涉房产享有50%份额,被告张某需向其返还卖房款101.5万元。
具体案件情况及法院审理思路如下:

诉讼过程:小杰得知真相后,认为父亲行为严重损害自身利益,遂将父亲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售房款101.5万元。法庭上,张某辩称事先与儿子沟通过卖房事宜并取得同意,但未提交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张某转让房产时小杰尚为未成年人,张某未经其同意代其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自行处置卖房款,严重侵害了小杰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对张某主张的已告知小杰并取得同意的说法不予采信,因为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
最终判决小杰对案涉房产享有50%份额,张某需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判决内容,小杰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张某主动将19万元交至法院,并表示愿意出让新购房产50%份额给儿子小杰,但遭到了小杰的拒绝。
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交付小杰19万元,之后每个月再支付小杰2000元生活费,同时张某应当在五年内积极筹措钱款,支付剩余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