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调停人(composer)一般是指采用劝说和建议等其他解决方案等方法来促进谈判达成协议的第三方。调停人必须被双方认为是中立者。在当代国际冲突中,国家也可扮演调停方角色,例如巴基斯坦在美伊战争中曾作为主要调解方进行斡旋 ,伊朗通过调解人收到美国信息 。
调停人需遵循自愿、平等原则进行调解 ,其思维并非法律人专属。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自愿性、灵活性等特点 。在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具体的调解方法包括以茶文化为载体的“一杯茶调解法” 。
调停人制度在中国历史悠久,早在西周时期便设有称为“调人”的官职以平息民间纠纷 。秦汉时,县以下设乡,乡设有秩、啬夫和三老掌管道德教化和调解事务。唐代基层分设乡正、里正和村正,有权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元代广泛运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方式包括民间调解和司法机关调解。明清时期调解制度更为成熟,调解范围扩大,依据包括礼、家法族规等 。近代以来,调解类型持续发展,现代中国形成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等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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