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出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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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出境人员,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出境的人员。其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包括未持有效证件、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等六类不准出境的情形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也规定监察机关可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亦赋予人民法院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的权力 。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是法定的不准出境执行机关。法院、监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其中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需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 。全国法院与边防、海关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被限制出境人员在出入境时将被自动拦截。当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消失时,由原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机关依法及时解除措施 。限制出境制度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公共秩序 。
在《出境入境管理法》颁行前,中国关于不准出境的规定较为分散,相关表述不尽一致。该法的实施对此进行了统一,明确“不准出境”包含了“阻止出境”的含义 。2002年,出入境管理部门建立了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信息系统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于9月15日正式施行,进一步健全了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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