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互联网公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旨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领域更全面地保护版权持有人的权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则旨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上更好地维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利益。该系列条约于1996年12月在日内瓦的外交会议上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并于2002年生效。截至目前,全球近60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该条约。中国于2007年6月9日使其在中国生效。随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标准日益国际化,以国际条约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法全球化趋势愈发明显,已无法阻挡。世界各国正积极在大框架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和其他新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下,修改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共同构建21世纪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