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发空头支票

发空头支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发空头支票

发空头支票原指没有资金保证或超出其账户内资金余额的支票,现多比喻无法实现的承诺或空话。根据《票据法》规定,此类支票仍属有效票据,持票人可向前手追索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出票人需承担票据责任及行政罚款;若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则涉嫌触犯《刑法》第194条票据诈骗罪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中国人民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实施分级处罚:非诈骗性质的处以票面金额5%且不低于1000元罚款,建立支票黑名单制度限制违规者票据业务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2023年第4号公告,此前依据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被废止,相关地方实施细则也随之废止 。持票人应在出票后6个月内主张票据权利,逾期仍可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 。

该俗语起源于金融票据实务。文学应用可见于老舍《四世同堂》中人物虚设宴请的情节,现实案例包括健身机构虚假承诺服务、政府部门未兑现招商奖励、票务平台演唱会门票“跳票”等社会场景 。

想要了解更多“发空头支票”的信息,请点击:发空头支票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