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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纲领性文件,由四章二十一条组成,取代1952年第十八届国际大会通过的旧章程,凡与该章程抵触的早期规定应即废止。该章程明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及各国红会三方组成,并设立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为法定机构,共同构成运动的法定架构,确立保护生命健康、维护尊严、促进持久和平三大宗旨,并制定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 。

章程最初于1986年第25届国际大会上通过,2006年6月22日经历修订形成现行版本。其中七项基本原则于1965年国际大会通过,1986年正式纳入章程文本 。根据章程规定,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必须是该国唯一法定组织,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工作并接受中央机构统一领导。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要负责武装冲突期间的人道救援与国际人道法实施,国际联合会侧重协调全球灾害救助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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