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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找不到被告的任何财产,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找不到被告的任何财产,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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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找不到被告的任何财产,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法院的执行并非无限期的。一般来讲,收到执行申请人的执行申请,法院确定执行立案之后,会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裁决书,限制高消费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通知,并将被执行人列入最高法的“强制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同时,法院会要求执行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予以核实,法院自己也会通过强大的执行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的固定与流动资产,冻结其所有的银行账户、甚至网络结算账户,查封其股权和固定资产。如果半年内无法查找、处置被执行人的资产来完成执行程序,法院会“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向执行申请人发出“终本”通知书。但法院的“终本”,并非执行的结束,仅仅是执行的“暂停”。执行申请人和法院一旦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可以随时重新启动。另外,执行案件“终本”期间,被执行人三年内仍然在“强制被执行人名单”显示,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依然有效。

执行申请人不应把收回欠款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法院执行局的身上。2013年开始,我国经济形势转入低增长,特别是腾笼换鸟的产业升级政策、银行贷款“国进民退”的政策、网贷高利贷肆虐的环境,产生了大量的无法清偿的债务,导致最近五六年,借贷、信用卡案件一年比一年多,执行法官面临激增的执行案件,受限于精力,一般只能通过执行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网络结算账户、依法登记的股权和固定资产,法院是可以很快查到的,但对于被执行人未登记的资产、被执行人的债权(第三人欠被执行人的债务)、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资产、被执行人的非股权投资等等资产,法院很难查询。因此,执行申请人自己,也应通过律师,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这些法院执行网络难以查询到的非常规资产,并将资产线索及时提交给执行法官,增加执行效率。

除了职业放贷人和网贷,银行贷款对借款人是做了贷前尽责调查的,私人借贷一般也是基于朋友的信任。民营企业老板借贷,绝大部分是基于经营的需要,借贷的时候一定是有偿还能力的。私人借贷,多半是添置固定资产(房子、车子)、生病等突发状况借贷,主观上也是想还款的。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多严谨的计划,面对客观变化,主观都是无能为力的。比如民营企业遭遇政府政策的突然转向、银行借贷政策突变的收贷,多聪明能干的老板在客观层面的巨变面前,也无能为力而导致经营恶化、亏损甚至倒闭,从而导致还本付息突然中断;个人借款之后遭遇失业、股票大跌、重病等变故,也可能暂时影响其还款付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个人出借方一般会选择去法院打官司。其实这是不明智的。抛开落井下石的人性不说,至少在打官司之前,债权人要弄清楚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看看他们有无可以偿还资产。如果债务人没什么资产了,或者有一些无法变现的资产,其实没必要去打官司,在借款合同失效之前补签一下借款合同,并好言安慰债务人,估计结果比打官司更好,毕竟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打官司需要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跟没有财产的债务人打官司,一是无法执行导致债权无法收回,二是还要再搭进去债权金额5-10%的打官司的费用,三是彻底伤害了债务人,今后债务人翻身了,估计也懒得理会你了。

可能制定现有执行制度的最高法的法官们,主观出发点还是希望帮助债权人收回债权的。但由于起草法律的法官,高官厚禄,生活无忧,对民营企业和私人借贷并不十分了解,或者远离了这一部分人的生活,所以他们制定的执行法律制度,虽有良好的主观愿望,但客观上却是与主观背道而驰,豪不夸张地说,实际执行效果上,现有的执行制度是一套逼死被执行人还收不回债权的制度。

首先,财产保全制度加速了企业型债务人的死亡。很多债权人打官司都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这样一来,官司还未开始,企业型债务人就无法购进原材料、无法支付工资、税款,因无法缴税导致无法开票,也就无法收回货款,无法支付工资导致工人流失,加之无法购进原材料,企业也就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了。在官司是赢是输都未定之时,企业也就走向了破产倒闭。企业垮了,用什么来还债呢?资产,按照法律,资产处置后优先支付工资,其次是税收,你就是查封了资产,也改变不了资产处置之后的这个支付顺序。

其次,一刀切的“老赖黑名单”制度实际上将被执行人至于死地。尽管执行法条款上规定,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才能被列入“强制被执行人黑名单”,还规定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不能冻结,需要预留被执行人的生活费。但所有的法院执行案件,毫无例外的收到执行申请,在发出“强制执行裁定书”的同时,就将被执行人列入了老赖黑名单,所有的资产账户就被冻结。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债务人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只能靠亲戚朋友支援点现金维持生存。有工作的,因为不能座高铁、飞机出差,很快就会失去工作岗位。失业的,招聘方一看你是老赖,没有谁会聘用你,即使有少数不查询你身份信息的聘用你了,因为现在都是银行代发工资,无法支付现金,你也无法接受这份工作。因为一旦工作了,要增加交通费、伙食费,但工资都被冻结了,每月需要借钱的额度大增,到哪去借?我在法院执行局多次遇到被执行人找法官,要求解冻工资卡,并说,我已经每月在还款了,我还可以写个保证,工资扣了基本生活费我都还了。但法官没一个同意的。我代理一个债务人,他卖了车子房子已经还款超过一半了,要求解冻公司基本户和黑名单,以恢复公司经营,但法官一句话:内部规定,不还完哪怕差1%也不行。

我接触的,由债权人也有债务人,公平地讲,至少90%的债务人是有还款意愿的,有的债务人实际上多多少都还了一部分,但账户、资产仍然不可能解封,黑名单也难以解除。除非债权人书面申请法院,将债务人从黑名单中移除。但债权人大多不同意。因为现在铺天盖地的强制执行的极少的个例的媒体宣传,导致债权人认为:只有极限施压,债务人才可能还债。我认为,现有的逼死债务人的执行制度,实际上阻碍了执行效率,还将很多本来可以通过正常经营、正常工作挣钱还债的债务人逼进了破产、失业的窘境,失去偿还能力的死胡同。这不仅极大损害了债务人的生存权,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还损害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形象。希望这一现象能够引起法律工作者和债权人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