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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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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高等学校管理的领导体制,是中国高校的法定治理结构 。以学校党委为领导核心,由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集体领导。1961 年 9 月,中国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高等学校的领导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该制度由1961年9月中国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 。随着国家“十五五”规划的全面落地实施,高校改革发展任务日益繁重,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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