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明确列示的劳动保护制度 。该规定将禁忌范围划分为一般性禁忌、经期禁忌、孕期禁忌及哺乳期禁忌四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 。
此范围是在1990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一部颁规章基础上调整形成的 。2012年的规定主要调整包括扩大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范围、删除已婚待孕期禁忌以及缩小经期禁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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