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疑似中兴高管鲍毓明被曝性侵养女(幼)?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这说明了,懂法的人犯罪才更加可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而鲍某是怎么做的呢?
显然,这个人渣了解这条法律,为了规避从重处罚的风险,瞄准了刚到14岁的李星星。看到人渣对李星星做的事情,连我一个男人都觉得心凉。
而这期间,派出所的不作为更是让人绝望。一个饱受折磨的女孩得提起多大勇气走进派出所,向他人诉说这一切。结果呢,只换来一份《撤案决定书》。甚至让她回去找那个侵犯她的禽兽?真的没想过回去之后那个男人会对她做什么吗?!
让人不仅愤怒,而且无力。
哪怕我们救了一个李星星,还有多少个“李星星”被“撤案决定”呢?不敢想象啊。
但能救一个是一个,能严惩一个人渣就严惩一个人渣。该保护的保护,该法办的法办,玩忽职守的也要一查到底。
对于这种人渣,我强烈建议化学阉割!
具体情况可以看南风窗的这篇推送。
只希望有个交代,一定要有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