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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的《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明确列举了20条禁止性从业行为,具体如下: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相关行为

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

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向委托人通报进度、送达法律文书和材料,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不正当业务招揽与违规承诺

以欺诈诋毁、虚假宣传、引人误解、商业贿赂、恶意低价等方式招揽业务。

作出“快授权”“包授权”等违规承诺案件结果。

利用特殊关系牟利

明示或暗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向专利审查和管理人员行贿或利益输送,牟取不正当利益。

违规聘任与指派人员

违反规定聘任曾从事专利、商标审查或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指派曾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地方专利管理部门任职的专利代理师,代理其审查、审理或处理过的案件。

专利代理师执业规范

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或在两个以上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

自行接受委托或私自收费。

冒用名义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以自己名义,或冒用、借用他人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伪造文件与提供虚假材料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文件、票据、签名或签章。

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违规处理执业许可证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无资质代理活动提供便利。

擅自损害委托人利益

未经授权或超越委托权限,且未经委托人确认,擅自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决定。

干扰专利审查秩序

以滥用法律程序、恶意投诉等方式干扰专利审查工作秩序。

委托无资质人员承办业务

委托本专利代理机构以外的人员或无资质机构承办专利撰写等代理业务。

代理利益冲突案件

代理与委托人或本机构及其承办的专利代理师存在利益冲突的案件。

违反保密义务

泄露委托人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商业秘密等信息。

违规签名行为

未经本人审核,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或专利代理师本人在他人撰写的法律文件上签名。

未妥善处理未办结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注销、被吊销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或专利代理师离职时,未及时妥善处理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违规转委托案件

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人向第三方转委托案件的要求。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向第三方转委托案件。

拒不配合监督检查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其他禁止性行为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