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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考公患艾滋会被拒录,而公务员患艾滋病不会被辞退?

为什么考公患艾滋会被拒录,而公务员患艾滋病不会被辞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为什么考公患艾滋会被拒录,而公务员患艾滋病不会被辞退?

考公患艾滋会被拒录是因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明确将艾滋病列为不合格情形,而公务员患艾滋病不会被辞退是因为《公务员法》未将患病列为辞退条件且相关法规保护艾滋病患者权益。具体原因如下: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十八条条文解释第18.1.7条第二款,公务员体检标准中所说的艾滋病,不区分艾滋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只要经确诊感染了艾滋病毒,即属于不合格的情况。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艾滋病为体检不合格项目之一。

法律依据与特别法优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公务员法》是对公务员这个特定群体的录用、辞退做出规定的特殊法律。

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既然《公务员法》已经明确了公务员录用应该制定体检标准,那么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就不再适用《就业促进法》中关于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的规定。

实际案例:

例如,唐某在参加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时,虽然总成绩第一进入体检环节,但因被确诊为HIV感染而被拒录。唐某提起诉讼,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务员体检标准,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因此驳回了唐某的诉讼。

《公务员法》未将患病列为辞退条件: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公务员可以被辞退的五种情形,但并未列举患有艾滋病就要辞退的条款。

同时,《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对有特定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退,其中包括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相关法规保护艾滋病患者权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

因此,公务员患艾滋被辞退不仅违反《公务员法》,同时也违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条例》,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