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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设置健身卡“7天冷静期”可退预付费!

北京将设置健身卡“7天冷静期”可退预付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将设置健身卡“7天冷静期”,消费者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可在签署合同次日起7天内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获全额退款。 以下是具体内容:

政策背景与目的:北京市体育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BF--2011--2720),旨在规范体育市场管理,化解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的预付费服务交易。

“7天冷静期”具体规则:

冷静期期限:自签署合同次日起7天内。

退费条件:在冷静期内,若消费者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退费流程:消费者提出退费申请后,经营单位需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北京将设置健身卡“7天冷静期”可退预付费!

其他退费相关条款:

经营单位违约情形:若经营单位擅自变更服务地点、提高价格、缩短卡有效期、减少项目、关闭门店或增加限制条件等,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双方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按以下标准退费:

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按优惠价格计算。

享受赠送金额或项目的,优惠折扣率为: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项目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生效日至解除日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消费者特殊情形退费: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适合继续健身的,可申请解除合同,经营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额。

经营单位解除合同情形:消费者存在隐瞒严重疾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实施危害社会秩序等行为的,经营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民法典》处理善后事宜,不得无理拒绝返还预付费用。

通用条款:

赔偿责任:一方违约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方侵害导致消费者损害且经营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解除与退费:除冷静期外,消费者在特定情形下(如经营单位违约、自身健康原因)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退费标准明确,减少纠纷。

上海先行实践:2020年12月底,上海发布《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北京的政策与上海类似,均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北京设置健身卡“7天冷静期”政策,为消费者提供了“后悔权”,有助于减少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同时通过明确退费规则和违约责任,保护了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了体育健身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