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6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养老如何安排???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务院意见是: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形式提高养老待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第八条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的规定:
(十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扩展资料:
福州市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处理办法(仅供参考):
在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方面,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未满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方面,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福州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新政 60周岁以上每月有生活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