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十四:夹缝中走向破产重整的“锦化氯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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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十四:夹缝中走向破产重整的“锦化氯碱”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破产重整的过程充满了挑战与转折。以下是对该案例的详细分析:
一、公司背景与危机爆发
锦化氯碱是由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于1997年9月16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同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总股本为340,000,000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设立后,锦化氯碱为维持并扩大生产经营,曾向多家商业银行贷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自2008年起,受市场影响,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流动资金严重不足。2008年和2009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
二、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
由于锦化氯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申请对锦化氯碱进行重整。葫芦岛中院经审查后,于2010年3月19日依法裁定准许对锦化氯碱进行重整,并指定锦化氯碱清算组为管理人。
经锦化氯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葫芦岛中院依法确认了各类债权的金额,包括优先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和职工债权。同时,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偿债能力评估报告》,锦化氯碱在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0。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为应对破产重整的挑战,锦化氯碱采取了以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锦化氯碱现有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10:10的比例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34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680,000,000股。
股东让渡股份:锦化氯碱全体股东让渡其转增股份的60%,共计约2.04亿股。这些让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权,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四、债权调整方案
在债权调整方面,锦化氯碱采取了以下方案:
五、案例评析
锦化氯碱的破产重整案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股权结构分散的挑战:锦化氯碱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直接让渡股权的方案可能无法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因此,公司借鉴了其他公司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面的经验,采取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权的方式来偿还债权。
创新的股权处置方式:与北生药业等公司的股权处置方式不同,锦化氯碱是先把转增股份划转到股东账户,再由股东把转增股份的60%划转到管理人账户进行处置变现。这种方式既保证了股权处置的灵活性,又避免了直接让渡股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股东纠纷。
债权清偿的公平性:在债权清偿方面,锦化氯碱充分考虑了各类债权的优先级和清偿比例,确保了债权清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对于普通债权组中的小额债权部分给予了全额清偿,体现了对小额债权人的保护和关怀。
综上所述,锦化氯碱的破产重整案例展示了在复杂的市场环境和财务困境下,上市公司如何通过创新的股权处置方式和债权清偿方案来实现破产重整的成功。这一案例对于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上市公司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