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2日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定期调整劳动者工资保障标准 。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分为三档(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对应为24元、22元、20元,同时废止浙政发〔2021〕22号文件 。2025年1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再次发布通知,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档,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各设区市需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定并公布具体标准 。此次调整实施后,原浙政发〔2024〕3号文件同步废止 。
浙江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进行19次标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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