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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026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对《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了修订。相较旧《指导意见》,新《指导意见》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由原来的60条增加到71条;具体内容有增有减,更加科学合理。如删除了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这一章节,增加了“认罪认罚案件的制约监督”章节;增加了“单位犯罪案件的适用”条款,删除了“辩护人职责”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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