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行政诉讼答辩书,又称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 。其制作与提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答辩书需写明答辩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及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最后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填写时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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