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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调查函

委托调查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委托调查函

委托调查函是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案件相关事项时使用的正式函件。其法律依据源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用于解决因地域限制导致的取证困难问题。该文书需明确标注发函法院名称、案号、受托法院信息及具体调查事项清单,并附具调查提纲作为必要附件。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适用于调取国家机关档案材料、涉及保密信息及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等三类情形。文书格式分为主件与副页,主件发往受托法院,副页留存归档备查 ,调查令有效期最长30日,持证律师需双人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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