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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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原为明朝直属应天府南京的南直隶;清军入关后,于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废除南京国都的地位,巡抚衙门设于江宁府(今江苏省南京市);康熙初年,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
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全境以及浙江省北部、江西省婺源县、湖北省英山县。无论是明朝的“南直隶”,还是后来清朝的“江南省”,皆为当时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之一。
清初时,江南一省的赋税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而每期科考,江南一省的上榜人数就占了全国的近一半,于是有“天下英才,半数尽出江南”一说。江南省是当时中国最发达的省份,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由于江南省地域广大,政务繁重,故康熙六年(1667),析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新《清会典》修成,除顺天、奉天两京府外,为“十有八省”,不再是旧会典的“十四省布政使司”或“直省”,从法律层面确定了顺治末、康熙初江南等三省分省的结果。 虽然如此,但是“江南”作为省名或承宣布政使司名,部分情况下一直被沿用至清末,如嘉庆八年镌立的“署江南直隶通州正堂泰兴县勘界碑”、道光年间编纂的《江南直隶通州志》以及光绪年间铸造的“江南省造光绪元宝”。整个清代是江南省向江苏省过渡的阶段,民元之时方彻底使用“江苏”而非“江南”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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