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拆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商业拆迁是指,开发商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将其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其特征包括商业目的性、合意性以及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
商业拆迁的本质在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该贯彻平等、意思自由原则,不得强买强卖,被拆迁人丧失房屋所有权获得的是赔偿而非补偿。 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商事合同,在此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可通过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 其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方式通常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自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拆迁”一词在公益领域被“征收”和“搬迁”所取代,但该条例将商业拆迁排除在外,未作对应的制度安排。此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主要依据1991年及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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