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强(先天性智力缺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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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强(?-2016年9月1日),男,先天性智力缺陷者。
2007年3月,李四强因持有在逃人员刘某文身份证被南京警方抓获,后被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以刘某文身份认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服刑。2009年监狱发现其身份错误后,法院裁定将判决书中的刘某文更正为李四强。 2016年9月李四强因病去世。 其兄李奎星自2016年起多次申诉均被驳回,直至2024年1月经广东省高院审查启动再审。 再审期间同案犯未指认李四强参与抢劫,检察机关亦认为原审证据不足。 2024年4月潮州市湘桥区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李四强无罪。 同年8月,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其亲属赔偿2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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