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深圳女子饮用过量滴滴水死亡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23年10月25日凌晨,案外人王某某、梁某某相约到龙岗区饮酒,梁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约40ml“滴滴”原液(即1,4-丁二醇)加入绿茶后勾兑成“滴滴水”与王某某等人一起饮用。2023年10月25日7时许,被害人刘某甲因过量饮用“滴滴水”身体出现异常,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符合因γ-羟基丁酸中毒死亡。
案发后,罗某、王某某、梁某某、郑某某均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王某某、梁某某、郑某某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元、7万元、3万元并获谅解;酒吧所属公司另赔偿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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