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级别划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划分具体如下:
一、职务划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二、职级划分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相关法律由国家另行规定。
三、级别划分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 国家级正职:一级。
- 国家级副职,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 科员:九至十四级。
-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此外,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总的来说,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划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系统,它综合考虑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多个因素。这一划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