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温们”盯上了连花清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连花清温们”指市场上非以岭药业生产、销售或授权的名称近似连花清瘟的商品,包括茶饮、膏剂、口服液等,此类商品存在蹭热度、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法律争议:商标侵权认定存在难度天眼查数据显示,多家公司曾申请注册“连花清温”“莲花清温”等商标,涉及医药、医疗器械、方便食品等类别,但多数商标已被驳回或处于无效状态,剩余申请多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文波指出,以岭药业虽在第30类茶饮料相关商品上申请过“连花清瘟”商标,但部分商标已被驳回或处于复审程序。目前,商家将“连花清温”用于代用茶等食品的行为,尚难以直接认定为商标侵权,因其商品类别与药品不同。然而,此类行为明显窃取了以岭药业商标的市场价值,若导致消费者混淆(如误认为产品具有药品功效),主管部门可跨类别保护商标权,禁止商家打擦边球。
企业回应: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岭药业发布声明强调,市场上所有名称近似“连花清瘟”的商品均非公司生产、销售或授权。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针对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2021年,以岭药业总营业收入达101.17亿元,其中连花清瘟系列所在的呼吸系统类产品营收超40亿元,占比40.6%,凸显该产品对企业的重要性。
市场背景:供需失衡催生仿冒行为连花清瘟的“火爆”源于其适应症扩展及疫情防控需求。2020年4月,国家药监局批准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适应症,此前已获批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发布后,公众囤积非处方药导致连花清瘟断货,石家庄等地出现“一盒难求”现象。以岭药业因此招聘大量短期工完成药品包装等工作,进一步反映市场供需失衡。部分商家正是利用这一缺口,通过仿冒名称和包装分流消费者需求。
监管建议:加强跨类别保护与消费者教育张文波建议,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知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禁止非药品类商品使用与药品高度近似的名称,避免消费者因混淆而遭受损失。同时,消费者需提高警惕,认准以岭药业官方产品,避免购买名称近似但无药品功效的商品。以岭药业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例如对已确认侵权的商品提起诉讼,要求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