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诉十九楼8年后胜诉,曾经论坛那些作言造语的原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张艺兴诉十九楼8年后胜诉,反映出网络造谣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网络言论自由有边界,加强管理需多方合力。
2015年7月16日,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一点资讯网站上以“十九楼”的用户名义发布了《张出卖吴亦凡真相张出卖吴亦凡鹿晗上位内幕》的文章。该文章编造了大量关于张艺兴的不实内容,对其进行造谣与抹黑,引发网友评论。
张艺兴认为,十九楼公司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使用“真相”“内幕”等肯定性言辞发布不实信息,有意引导社会公众对其产生负面评价,构成严重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同时,一点资讯作为网络平台,未按规定及时要求涉案账号完善身份认证信息,对侵权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应承担连带责任。
张艺兴将十九楼与一点资讯诉至法庭,要求二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及涉案网站首页置顶位置刊登致歉信,并要求十九楼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共计25万元。

被告的抗辩理由
十九楼辩称,侵权文章发布于2015年7月16日,公证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
十九楼还认为,张艺兴作为公众人物,有庞大的粉丝群体、专业的公关团队和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维权,有很多方式可以及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其承受能力和容忍度应高于社会一般人。且侵权文章发布后3个月便无人评论,传播性和热度极为有限,评论内容也多偏向维护张艺兴,对张艺兴的伤害微乎其微,故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合理且无法律依据。
法院的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涉案文章包含针对人格品质的负面描述,张艺兴作为公众人物,受关注程度高,文章发布后使其受到社会公众的误解及质疑,导致社会评价严重降低。
法院指出,被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涉原告文章,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十九楼公司刊登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合理支出5500元,驳回了原告张艺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生效4个月后,十九楼仍未按照判决进行公开道歉。今年3月30日,“十九楼”因此案件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4月6日,法院根据张艺兴的申请,将该案件的裁判文书予以公布。
案件反映的问题
网络造谣行为存在低成本低风险高回报现象:这起案件持续了八年之久,即使是公众人物也需要经历漫长的维权过程才能获得胜诉,说明网络造谣者往往只需付出较低的成本,却可能获得较高的关注度和流量回报,而面临的风险相对较低。
论坛等平台对用户言论管控不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论坛等平台逐渐衰落,疏于对用户言论的管控及审核,导致平台上出现大量的不实及造谣言论,屡次被相关部门处罚。不少网友借由平台监管不严的漏洞,为吸引流量而发表故意制造矛盾、煽动用户情绪的内容,甚至编造谣言。
更多被造谣者难以维权:张艺兴与十九楼以及一点资讯的诉讼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被造谣者甚至由于多种原因无法进行维权,这使得网络造谣行为更加猖獗。
加强网络法治管理的建议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网络用户明白网络言论自由有边界,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
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平台方履行责任与义务:平台方应利用技术手段对发布的言论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