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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通意见的正文

民通意见的正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8-1-26

【部分条款失效】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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