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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跑飙车案宣判 二人分别获刑5个月和4个月

北京超跑飙车案宣判 二人分别获刑5个月和4个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豪车隧道飙车案中,唐问天和于沐椿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二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件审理与宣判情况

2015年5月21日,北京豪车隧道飙车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唐问天和于沐椿均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其中唐问天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于沐椿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二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接受了法律的判决。

案件经过与犯罪事实

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唐问天和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和法拉利跑车,在北京大屯路隧道内由东向西超速行驶。两车在相互追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严重损坏,兰博基尼车内一名女子受伤。

事发后,于沐椿电话报警,两人在原地等待警方处理。公诉机关提供的画面显示,两车在事故发生前共同停在机动车道上,并先后倒车调整至并排,之后同时加速行驶。由于当天下雨,道路湿滑,车辆最终撞向道路护栏。经过监测,当时最高车速已经超过限速的207%,情节极其恶劣。

北京超跑飙车案宣判 二人分别获刑5个月和4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与法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沐椿、唐问天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法庭分别审理了两位当事人。唐问天承认之前曾与于沐椿相识,并想与他比速度,当时车速达到160公里/小时,且他和车内女子都没有系安全带。于沐椿则表示,事故发生前他在隧道内逆行,事故造成了道路护栏的损失。

量刑依据与自首情节

公诉机关指出,于沐椿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罪行,因此可以从轻处罚。而唐问天在事发后关掉手机,在医院被办案民警传唤后才到公安机关,不具备自动投案的条件,因此不构成自首。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这些情节,对于沐椿给予了相对较轻的刑罚,而对唐问天则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后果判处了较重的刑罚。

被告态度与案件启示

两被告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均表示“很后悔”,认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并承诺今后不再做违法行为,多做有益的事情。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超速驾驶和追逐竞驶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不仅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