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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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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是人民法院内设立的,专门审理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案件的审判庭 ,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例,其负责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相关案件,并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中国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探索始于2007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个环境保护法庭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

此后,各高级人民法院及具备条件的中、基层法院相继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组织 。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424个,形成了以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体、合议庭和人民法庭为补充的“一主两副”基本架构,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1.6万余人 。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2024年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环境资源审判发展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恢复性司法方式 ,其案例被收录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专门设立的中国环境司法板块 。环境资源审判的丰富实践为国家环境立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实践支持 。环境资源审判强调多元共治,通过司法与行政、公众的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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