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是山东省公费师范生与培养高校、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三方协议,用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被录取的公费师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完成签订,未签订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其主要依据《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9〕1号),规定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就业市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若违约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
协议名称经历了从“免费教育”到“公费教育”的演变 。原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及2018年、2019年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就读的公费师范生,依照原签订协议执行,2020年入学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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