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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地位协定

日美地位协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日美地位协定

“日美地位协定”是确定驻日美军及军属在日法律地位的外交协定,于1960年日美修改安保条约时成立。它在确定驻日美军、军属有尊重日本法律义务的同时,又规定他们在护照、签证、旅日外国人登录、管理手续等方面不受日本法律约束。并允许美军享有一定特权,如美军驾驶证在日本适用、美军船舶和飞机进出日本港口设施免交使用费等等。其中第17条还特别规定美军军人及军属在引发刑事案件时“在检查当局起诉之后”方可交出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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