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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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是中国共产党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建立的中央政权机关,又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村召开,610名代表出席,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及土地法、劳动法等法令 。大会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首次会议决定将瑞金设为首都,并选举毛泽东担任人民委员会主席 。
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后正式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毛泽东再次当选主席 。该政权实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设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下设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 。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家预算执行 。中央人民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初期设外交、军事、劳动等九部一局 。《宪法大纲》确立工农民主专政性质,规定16岁以上公民普遍选举权,中央苏区三次民主选举选民参与率超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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