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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宁取已故亲人存款被拒事件

2019年海宁取已故亲人存款被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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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宁取已故亲人存款被拒事件

2019年6月,在浙江海宁的李某不幸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李某在2014—2019年间在浙江海宁某银行持有6张存单,共计18万余元。李某的母亲、妻子、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三人拿着相关材料前往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却以“缺乏有效公证文书”为由,拒绝办理存款取出业务。双方协商无果之下,李某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海宁某银行协助三原告取出李某名下的存款本金1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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