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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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是山东省政府针对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二胺车间试车期间发生的爆炸事故形成的官方文件。
该事故由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引发,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及硝酸分解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至一楼水泥地面时因冲击力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导致物料温度升高,最终引发爆炸,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事故调查由山东省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认定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滨源公司董事长李培祥等3人追究刑事责任,对利津县刁口乡安监办主任郭新照等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报告要求对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东营市、利津县党政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完善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等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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