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改判,凶手被判死刑,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虽然说我们国家是成文法的国家,但是无可否认的是,“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这个案例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自首问题;
二是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三是网络舆论对司法的影响问题。
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可以的另一层意思,是可以不!
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发生过的。典型的就是十年前的“李昌奎案”。在李昌奎案之前,据我观察,法院基本是坚持“自首就可以减轻处罚”的一个不成文原则。
“李昌奎案”是我记忆中第一次出现这个自首是否可以不从轻这个问题的全民大讨论,最终,坚持“自首可以减轻”的云南省高院败下阵来,判了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现在距李昌奎案差不多十年了,这个案子确实成了一个标杆,一个典型,只是与田院长预想的不一样的是,十年后,很多人并没有新的想法,依然坚持着“自首可以不减轻处罚!”
甚至,这个想法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通过“百香果女孩案”,最高法明确传递了一个信息:“面对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犯罪,自首不足以减轻处罚!”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比较特别的地方,是被害人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近年来的司法的主流。
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在强奸罪加重情节中增加一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也体现了司法的趋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就在27日借着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表示:
借着这股东风,再利用百香果女孩这个影响力较大的司法案件,可以迅速在舆论和司法实践中塑造一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氛围。
类似的操作,最高法用的那是66的。
在前几年,还在讨论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
但是这几年已经基本不讨论了,原因是讨论没意义,因为事实上,舆论确实在影响着司法。
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就曾公开对“昆山龙哥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河北涞源反杀案”发表看法:
龙哥反杀案经过大家都知道,实际上有不少案件确实是经过网络舆论的发酵进而改变司法机关的看法。
“舆论和司法可以良性互动”
这已经逐渐被司法和理论界所接受。
百香果女孩的案件,其实也是或多或少受了舆论的影响,只是这个案件的存在再一次地提醒所有的法律工作者——司法其实与民众的朴素正义感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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