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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从重处罚!安徽泾县“3·14”杀医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

累犯,从重处罚!安徽泾县“3·14”杀医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6日对泾县“3·14”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是案件核心要点:

累犯,从重处罚!安徽泾县“3·14”杀医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

故意杀人罪成立卫敏持刀捅刺他人胸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导致赵某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累犯情节从重处罚

卫敏自1998年起先后因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0月8日刑满释放。

本次犯罪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且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自首情节与量刑平衡

卫敏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候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但法院认为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自首不足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死刑。

本案中,卫敏因医疗纠纷持刀行凶,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其累犯情节、犯罪手段的残忍性及社会危害性,最终依法严惩。此案也警示公众,医疗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暴力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