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院士行为规范:5种行为被禁止,3类院士不能申请科研项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科学院发布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明确禁止5类行为,并规定3类院士任职期间不得申请科研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损害声誉与不当谋利
禁止参与有损中国科学院及院士群体声誉的活动。
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院士名义参与非学术活动(如非学部、学术团体、期刊的活动)。
禁止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或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场所。
违背学术专业性与公正性
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
禁止参与与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等活动。
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院士增选中的不当行为
禁止接受委托推荐、无原则推荐候选人,或在增选中说情打招呼。
禁止与候选人发生不当交往或利益交换,或接受礼品、参加影响公正性的会议。
泄露增选信息
禁止违反规定与候选人交流增选事宜,或泄露投诉信息(如微信、邮件等)。
禁止向他人泄露评选过程中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
擅自公开增选信息
禁止擅自向社会公开增选过程的任何信息,包括内部讨论、投票结果等。
根据规范第十四条,以下三类院士在任职期间不得申请科研项目:
担任党政机关负责人的院士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负责人。
担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负责人的院士
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岗位。
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院士
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领导职务。
目的:确保院士将主要精力投入科研一线或管理职责,避免因兼职过多导致资源分散或利益冲突。
科研活动规范
在职院士需将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聚焦主责主业。
承担科研项目时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合理使用经费。
社会活动规范
院士需每年至少参与一次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
参与评估评审、咨询等活动时,需坚持保密、公平原则,破除“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增选工作纪律
参与增选时需签署承诺书,遵守回避和保密规定,禁止行政干预或人情评审。
担任党政机关、参公单位或企业负责人的院士,任职期间暂停推荐权和选举权。
新版规范通过细化行为准则,强化了对院士群体的监督与管理,旨在维护院士称号的学术性、荣誉性和纯洁性,推动科研生态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