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对夫妻为给儿子看病,先后卖掉两个亲生女儿,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罪了。
这对夫妇卖掉了自己的女儿,而不是别人的孩子。据悉,这对夫妇在2018年之前育有一子。他儿子生病了,家里出不起这么多钱,就想出了把女儿卖掉的主意。这还不是最夸张的,最夸张的是他们有这个想法的时候女儿还没出生。换句话说,有理由怀疑这对夫妇为了给儿子筹钱,故意怀上了女儿,然后卖掉。2018年,妻子刚生下第一个女儿,就联系了买家,买家支付了3万元“营养费”将女婴抱走。2019年,老婆又生了个女儿,又联系了买家,买家开价33000元将女婴抱走。买家抱走第二个女婴时,连脐带都没剪,就抱着女婴直接去医院剪脐带。医院的工作人员发现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随后,孩子的亲生父亲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一万元。按照现在的发展来看,像上面这种情况应该不多见,但还是会有类似的情况。
“重男轻女”的人大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传统观念很强。如上所述,通过生下女孩并卖掉来挣钱给儿子治病的做法是完全不人道的。不管是男还是女,都是独立生命体,人是有尊严的。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像小猫小狗一样随意买卖或送人。现在已经不是“重男轻女”的时代了。作为父母,实在不理解这对夫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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