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这些名字作为商标,“都美竹”“吴签”疯了么……淘标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抢注“都美竹”“吴签”等名字作为商标的行为是不恰当且可能违法的,这类抢注行为难以成功,还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具体分析如下:


违背商标法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上述规定中提到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企业试图通过抢注商标的方式蹭热度、打他人姓名权擦边球的做法于法不容,必然会被有关部门依法驳回。
面临驳回风险:随着我国商标管理的日益规范,此类企业试图钻空子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近三年已累计驳回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注册申请超过15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