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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拐卖儿童案

王浩文拐卖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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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拐卖儿童案

2014年4月至6月,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遂宁市蓬溪县、巴中市通江县相继发生3起拐卖儿童案件,3名儿童被拐卖;7月31日,王浩文等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3名被拐儿童被成功解救。随着专案组深挖彻查,发现王浩文涉嫌在2008年至2010年拐卖另外10名四川籍儿童。

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浩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11月28日中午12时左右,“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结束了二审庭审程序,法庭决定择期进行宣判。

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人贩子王浩文被判维持死刑。 4月23日,记者从“雷公”雷武泽处获悉,其起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夫妇人格权纠纷案将于4月24日一审开庭。该案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地点在四川省南充市看守所。

2025年8月11日,在四川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又一受害人找回。

2026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王浩文已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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