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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经2014年7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8月1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了修订 。

该规定分总则、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附则5章25条。考区、考点的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相应处分。考区考试机构应当汇总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情况,报送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管理 。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做进一步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在2014年制订了本《规定》,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完善 。为与《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

2026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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