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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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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是教育部于2018年5月28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替代2003年修订版,适用于全国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该文件明确中小学图书馆作为文献信息中心和教育文化阵地的定位,要求其服务教育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支持教师专业成长 。

规程共七章,涵盖管理体制、文献配备、服务应用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藏书量需符合国家标准,年生均新增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并定期清理不适宜书籍;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鼓励信息化管理与区域资源共享 。同时强调专业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及督导评估机制,要求将图书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该规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成为指导中小学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的重要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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