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分别选择两种计税方式,由系统自动计算并比较结果。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于2005年开始实施。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该政策作为过渡措施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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