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于2016年12月2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目录明确禁止旅客携带或托运枪支武器、爆炸燃烧物、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及其他法定禁运品,包括超过160Wh的充电宝、70%以上浓度酒精饮料等特定物品,同时要求航空运输企业和机场通过购票、值机、安检等环节履行公示与告知义务 。
该目录替代原有民航安保规定,建立特殊物品审批程序及信息传递机制,明确旅客违规携带违禁品需承担法律责任,对隐匿行为按扰乱秩序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2025年6月28日起,民航局增补规定禁止携带无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机,强化锂电池运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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