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刘晓庆偷税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02年刘晓庆偷税案,是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侦办的税务违法案件。该案涉及刘晓庆担任董事长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企业,涉案金额达1458.3万元 。2002年5月3日《成都晚报》率先报道刘晓庆因涉税被羁押。5月6日刘晓庆在北京五洲大酒店召开记者发布会,声明在公司仅负责艺术制作,税务问题由总经理靖军负责,并称曾警告靖军勿偷税漏税。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于4月2日对晓庆公司立案调查,查明其自1996年起通过不列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 。4月4日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后,4月5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妹夫)于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刘晓庆于5月7日承认被监控 。6月20日刘晓庆被刑事拘留,7月24日经检方批准逮捕。同年5月12日公安机关还批捕了刘晓庆妹妹刘晓红及公司会计人员。2003年1月2日案件移送审查时,税务机关认定其偷逃税款包含营业税667.9万元和个人所得税41.8万元。2004年5月朝阳检察院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筹款补缴税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判处晓庆公司罚金710万元,靖军获刑3年,2005年靖军提前释放出狱 。该案推动了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偷税条款的修订 。
想要了解更多“2002年刘晓庆偷税案”的信息,请点击:2002年刘晓庆偷税案百科



